第一条、为规范、管理EMCITM证书授权考试机构的工作,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第二条、EMCITM证书在中国的考试由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全权负责,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则,选择和授权符合条件的考试机构对EMCITM申请人进行考试,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定期公布所授权的考试机构名录。
第三条、申请EMCITM证书授权考试机构资格的单位应具有组织、实施考试的基本设施和人员配备,在详细填写“EMCITM证书授权考试机构评估申请表”并经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认定后签署双方《合作协议书》。
第四条、EMCITM证书授权考试机构应设立相应的办公室考点设办公室,其职责是:
(1)负责本地区证书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;
(2)受理学员考试报名表,对学员报名资格进行初审,并将初审后的学员申请表统一交送至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EMCITM项目办公室;
(3)指导学员填写报名信息表,按统一要求处理学员信息;
(4)收取学员考试报名费和考试费;
(5)核发《准考证》;
(6)安排考场,组织培训监考人员;
(7)负责接收本考点的试卷、答题卡,负责考试前的机要存放;
(8)组织实施考试;
(9)考试结束后清点试卷、答题卡。派遣专人将答题卡送至协会EMCI项目办公室;
(10)处理、上报考试期间本考点发生的问题;
(12)其他。
第五条、如果授权考试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,造成较大影响的,将取消其授权考试机构资格:
(一) 考点考务工作管理混乱,出现严重差错的;
(二) 考点监考人员不负责任,造成所属考场秩序混乱、出现大面积舞弊、抄袭现象的;
(三)发生试卷泄密、损毁、丢失的;
(四)其他影响考试的行为。
考场、考点发生考试纪律混乱、有组织舞弊的,相应范围内的考试视为无效。
本暂行管理办法于2005年6月起正式实施。
本管理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。